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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路工程管理处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处的建设,落实“民主建处”和“以制度治处”的管理思想,实行规范化管理,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我处经过长时间的酝酿、讨论、试行及反复修改完善,编制了“管理制度汇编”。
  本汇编收录了党务管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是我处职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这套“管理制度汇编”多数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的,同时也增补了一些新制度,它是由各科科长按照各自的分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起草的,经过职工讨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多次修改定稿的。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它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它的实行必将进一步把我处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二○○三年四月九日


目录

党务管理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党组织会议制度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四、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五、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六、党员教育制度
七、政治学习制度

行政管理

一、处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处务会议制度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四、政务公开制度
五、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六、文印、复印、公章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保密工作制度
九、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十、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十二、《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十三、食堂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

一、考勤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纪律
五、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六、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七、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
八、差费定额补助办法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
三、会计档案管理
四、安全管理

工程管理

一、公路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二、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三、地方道路建设管理制度
四、公路新改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五、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费用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90)
二、组织人事科(92)
三、财务科(94)
四、工程科(95)
五、结算科(96)
六、地方道路科(97)

第一部分:党务管理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处党支部建设,完善党支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我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干部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由书记主持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的问题,会前要告知各位委员,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委员有需提交支委会研究的问题,需在开会前一天将议题交组织人事科汇总,送交支部书记提前审阅。

  (二)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指示,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2、研究如何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讨论重大工作任务的布置。如:我处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计划及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事宜。
  4、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具体办法。
  5、研究内部机构变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问题。
  6、研究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
  7、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8、研究布置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定单位优秀党员及不合格党员,并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拿出初步意见。
  9、研究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下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10、分析一个时期内党员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11、研究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
  12、研究布置单位的评先选优工作,确定应受表彰奖励的先进人员名单。
  13、研究布置我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确定优秀人员、受奖人员、基本不称职、不称职人员。确定3%调整工资人员。
  14、研究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支委会由书记提出议题,交全体委员讨论,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遇意见不一致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要暂时休会,让大家分头调查研究,个别征求意见,下次会议再做研究,力求统一思想,集体决定,分头实施。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遇重要问题发生争论,一般情况暂缓作出决定。当事情紧急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一经决议各位委员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服从。有不同意见也可将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请求裁决。但不得将会上的不同意见泄露给当事人或与其无关人员。
  3、处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主题鲜明,民主高效,力求开短会、多办事、办大事。
  4、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要由组织人事科科长做好记录,并保管好记录。

二、党组织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支部建设,强化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全体党员要坚持参加并保证开好党的会议。
  (二)、党支部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各类会议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三)、党的各类会议要有记录并妥善保管。党支部大会、支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小组会由小组长记录。
  (四)、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必须请假。
  (五)、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参加党的会议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民主评议党员的考核内容。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支部书记要事先通知到各位委员,使之有充分的准备。要有针对性地确实解决好一到两个问题,尤其要解决好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与会人员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可互相戒备。
  (三)、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闹无原则的纠纷。
  (四)、对生活会中提出的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有改进措施,并逐项落实。

四、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小组的生活会,并按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小组组织的活动,应向党小组长请假。
  (四)、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五、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成员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二)、每个委员都要保持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经常了解所属部门人员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党支部要有明确答复,如一时答复不了的,也要有答复期限。
  (三)、每个委员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每周找一名职工谈心一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对本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同时搜集本处工作人员对支部及成员的批评建议,提出解答意见。

六、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课教育每两至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二)、党课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党史、《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等,每次党课教育的具体内容党支部要认真研究。
  (三)、讲课后党支部、党小组要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力争党课教育取得实效。
  (四)、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听课或参加讨论必须请假。
  (五)、党员参加党课学习讨论情况列入民主评议党员的考核内容。

七、政治学习制度

  (一)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是提高全处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全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保障,全处人员要认真遵守学习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尤其是党、团员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自学。
  (二)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的有关学习内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三)政治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
  (四)学习形式根据需要以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以统一辅导和自学相结合。
  (五)政治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
  (六)政治学习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科组织并严格考勤。
  (七)各科室要认真协调各项工作,保证按时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八)政治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条件,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人员或长期不能坚持政治学习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

一、处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处长办公会议由处长主持。每月召开两次(每月月初和中旬),遇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二)处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以下问题:
  1、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交通局等上级有关的批示、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措施。
  2、研究以处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3、研究解决在公路新改建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研究处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人事调整及奖惩问题。
  5、研究处领导和各科室提交的需在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处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处长督促主管科室落实,遇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的,需处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否则不能自行改变。
  (四)、各位处领导、各科室需要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先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处长。
  (五)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副处长、总工参加,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

二、处务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议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处务会议由办公室筹备,并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
  (三)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省交通厅、市政府、市交通局等上级有关的指示、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措施。
  (四)研究各科室提交的问题,总结上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五)处务会布置的工作,各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解决办法,并由处长或主管处长拿出具体意见,必要时提交下次处务会再议。
  (六)处务会议由处领导、副总工、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综治组织,成立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治安防控领导小组、民事调解小组、防汛小组、安全生产小组、义务消防队。
  (二)每年处领导与各科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三)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设防控体系,搞好科技创安。
  (四)认真抓好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单位不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案件,搞好排查治理,及时化解予盾和治安隐患。
  (五)严格落实人防(值班)、物防(铁门、铁窗、保险柜)、技防(报警装置)。
  (六)努力做到单位内部无刑事案件、无治安隐患、无“黄、赌、毒”。民事调解成功率95%以上。

四、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处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利运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完善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
  (二)政务公开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关系单位发展的重大决策;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体现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问题进行。
  (三)我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可采取情况通报会、公开栏公示、发布公开信息等形式。公开的时间可根据公开内容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公开。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六)畅通监督渠道。要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以形式,方便服务对象和职工实施监督。
  (七)政务分开领导小组要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五、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一)凡上级来文(除处领导亲收者外),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拆封登记,附文件阅批卡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尔后送主管领导阅,再根据主管领导意见具体安排落实。
  (二)机要文件应按照机密程度及传阅范围规定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发、传递、保管、归档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做到切实保守国家机密。
  (三)按规定各科室传阅的文件,阅后交办公室归档,各科室不得扣压或丢失,需用时,应履行借阅手续。
  (四)各种发文须经主管处长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
  (五)起草文件均用我处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按格式顺序逐项填写,起草一律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
  (六)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待修改后再具体承办。
  (七)上报或下发文件,由拟文科室负责报送。

六、文印、复印、公章管理制度

  (一)凡是需要打印、复印的文件、报表及各种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印刷,打印须经过核稿后方可正式打印。常用的、数量较大的报表、单据等,需铅印的由科室提出申请,报请主管处长同意后,到印刷厂印刷。
  (二)复印机由打字员专人操作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各部门需要复印文件、资料,必须经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领导同意,打字员不准私自打印。
  (三)上报的请示、总结材料、报告以及下发的文件、通报及对外联系重大问题等需盖公章的,均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盖章。单位公章要有专人保管,交接时要履行手续。
  (四)因公外出,一般不准带空白信,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带空白信的,回单位后要及时说明空白信所使用的内容。
  (五)文印室保密性较强,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擅入。
  (六)文印要严格按领导签发的份额打印,尽量减少浪费,对复印纸的使用实行登记管理。

七、安全保卫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二)各类物资出单位,要由主管部门签发出门证明,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不准其将物资带出大门。凡有物资出门证明的,门卫工作人员要将物资出门证明保存好,不得丢失。
  (三)外来人员到我单位,门卫工作人员要问清事由,根据来人有关证明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现金储备规定,不得超出限额。支取较多现金时,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支取。
  (五)本单位千元以上贵重物品或特殊物品,要由专人保管、使用,以免丢失或损坏。
  (六)、单位电线线路要定期检查,以免发生短路等故障,出现火灾或意外事故。
  (七)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八)办公室、宿舍严禁存放国家消防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训练,发现情况,立即行动。

八、保密工作制度

  (一)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工作人员借阅秘密级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且严格履行《借阅档案的规定》手续,不得随意借阅。
  (三)工作人员要树立起高度的保密意识,提高警惕性,不得将秘密文件、图纸和其它有关机密的文字等带入公共场所,不得向家属、亲朋等不该知道的人传报秘密文件精神,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四)外单位查阅有密级的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五)查阅有密级档案,一般不得拍照、复制,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对复制材料进行登记。
  (六)借阅者对所借密级档案或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泄密或转借他人。
  (七)密级文件和档案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有丢失或泄密,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办理补救措施。

九、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单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发放,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帐物两清。
  (二)办工稿纸(便笺)的使用,原则上每人每季度两本,由各科科长统一领取和发放,如确有需要增加者,待说明理由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各科科长再进行领取。
  (三)工作笔记本按每人每年两本发放(一大一小),原则上不再增加。
  (四)钢笔要爱护使用。钢笔每两年发放一次。
  (五)BP机电池的使用要注意节约,一般按每月一节(5号或7号)发放。发放的数量以单位通讯表上BP机为准。
  (六)拖把和笤帚每个办公室每年发两把。
  (七)其它办公用品的发放按具体情况酌情而定。

十、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调动。
  (二)处领导及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每天上午8:30前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能合并使用一辆车的不再另行派车。
  (三)处领导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本着领导优先,急事先办的原则安排。
  (四)科室职工用车,先向本科科长申报,由科长统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作出安排。科室职工直接申请用车,办公室不予派车。
  (五)因公用车需一天一要。连续两天以上用车,用车科室或人员需报处长,经处长同意后,办公室再进行安排。
  (六)司机凭派车单或按办公室的通知出车,有权拒绝规定以外的任何出车。
  (七)司机出车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出车,未经批准,中途不准饶行。对于以办公名义要车而办私事者,司机有权拒绝,并向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司机一律不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予他人,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或将车辆丢失,责任和损失自负,单位将给予处罚。
  (八)个人因私用车,须报处长或主管处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使用。
  (九)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参加培训。
  (十)车辆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主管处长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十一)司机要爱护车辆,对车辆做好经常性保养,保持车辆清洁。

十一、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一)关于肇事司机处罚的规定:
  1、凡发生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按以下比例处罚。
    (1)全责按8%处罚
    (2)主责按6%处罚
    (3)双责按4%处罚
    (4)次责按2%处罚
  2、凡发生20001元以上的交通事故,以20000元为基数,基数部分按第1条处罚,超出部分由处安全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司机上班不许喝酒,如酒后开车发生事故,加重二倍处罚,酒后开车发生重大事故,调离岗位。
  4、司机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费,由司机本人负担,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5、200元罚款当月扣清,2000以下罚款一年内扣完,2000元以上罚款两年内扣完,如一次性交清2000元以上罚款者,可减免20%。此外一律不减免。


  (二)、关于安全行车奖励的规定
  1、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者,奖励200元。
  2、避免重大、安全、机械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成绩突出者奖200—500元。

十二、《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一)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处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种。按规定补充保险提取比例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5%,其中2%纳入个人帐户,另外1.5%暂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用于职工患长期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造成的个人负担过重的医疗补助。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由单位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费的使用实行个人申请、小组评议、领导审批的办法,根据情况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长期慢性病或重大疾病,且在医保指定医院或药店就诊、拿药。
  2、职工患长期慢性病或住院首先应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资金用完后门诊费用个人负担超过650元部分;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外,个人负担超过500元部分。
  3、职工申请医疗补助时须凭个人医疗本和定点医院、药店所出据的收费单据及明细单据,且所用药品及检查必须符合医保要求。
  (四)根据申请人员所花费用及本单位提取医疗补助费数额,一般分为二至三个档次,一次性给予补助。
  (五)本着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原则,每年将所提补助费总额的20%作为单位的医疗基金,以备特殊情况使用。剩余部分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的医疗补助,若还有剩余,做为医疗补贴发给全体职工。
  (六)医疗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将张榜公布。

十三、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省、市卫生管理条例。
  (二)食堂环境卫生要保持清洁,做到无蝇、无鼠、无垃圾;食堂餐具做到一洗、二冲、三涮、四消毒,杜绝交叉传染,保证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三)炊事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定期体检,保证合格上岗。
  (四)食堂采购、存放、加工、出售等各环节要专人负责检查质量,对霉烂变质食品做到不采购、不加工、不出售,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服从单位作息时间安排,做到正点售饭,保证职工有充足的就餐时间。
  (六)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烹调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饭菜质量,严格执行周食谱制度,不断变化饭菜的花色品种,努力适应不同就餐人员的口味。
  (七)加强服务意识教育,做到热情、周到、主动、文明服务。
  (八)严格食堂帐目管理,加强核算工作,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定期公布食堂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部分:劳动人事管理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的运行,根据《劳动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凡本处职工一律执行考勤制度。
  (二)职工要严格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各科室要由一名科长负责考勤。
  (四)工程开工后,驻工地人员要明确一名驻地负责人考勤。
  (五)处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六)考勤登记表要填写清楚、规范、真实、准确,不得涂改,要与假条相符,要手续完备、日清月结。
  (七)各科室、部门上报的考勤登记表要与科员见面,并由正科长签字,于每月2号以前将上月考勤报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对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的科室,当月的各种补贴将延至下月发放。
  (八)考勤要坚持公开制度,组织人事科负责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二)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三)休假要由本人说明休假理由及休假天数,并附相应的休假证明。
  (四)假满归岗,要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五)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六)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职工休事假必须由本人说明休假理由及休假天数。科员休假一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其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处长批准,副处长请假由处长批准。
  2、休假期满,应立即归岗工作。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4、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和差费定补。
  5、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职工休其它假(如年休假、探亲假等)在外地期间,因突然发病,需在当地就医治疗,不能按时归岗,要来电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3、长期病休职工,痊愈后要有医院证明、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如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劳动部门批准可办理病退手续。
  5、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差费定补和奖金。
  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8、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9、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0、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职工结婚,一般给假1-3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
  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1-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探亲假
  1、探亲范围
  凡已转正定级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个晚上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当年安排休假的,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以上假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途假。上述假期的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均包括在内。
  以上假期不得提前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期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分两次休假的,需经领导批准,但探亲路费只能按有关规定报销一次,路程假也只能给一次。
  3、探亲路费
  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休假一次,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活津贴)标准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期间的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不享受奖金和差费定补。
  (五)年休假
  1、凡在我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可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天数的休假待遇。工作年限在6年以下的不能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在6—1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在16—3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2天;工作年限在3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14天。
  2、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休假时间应在本年度安排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一般在下年的3月底以前休完,单位不结存年休假。按规定享受探亲、婚、产假的可同年休假一并使用。
  4、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不能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享受疗养待遇的人员,其疗养时间应从本年度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5、年休假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科室统一安排,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6、休假人员休假期间到外地探亲、旅游等一切费用自理。
  7、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四、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一般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 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和差费定补;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的奖金和差费定补;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和差费定补。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五、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报组织人事科。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的10天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处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本科考勤员。
  5、考勤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科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组织人事科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7、计发加班费的天数及剩余加班的处理:
  (1)司机和长驻工地的人员每月计发加班费的天数不超过5天。
  (2)其他人员计发加班费的天数不超过2天。
  (3)剩余加班各科室可根据情况在工闲时间安排倒休。
  8、在外帮忙工作人员如公休日上班,要由借用单位开具证明,方可倒休,但不计发加班费。
  9、参加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参观考察等所占公休,不计发加班工资。

六、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历教育
  1、我处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习,取得高一级学历。
  2、职工参加学历学习要经处长批准,组织人事科备案。
  3、职工参加五大(中专)学习,要坚持对口学习,学以致用的原则。
  4、职工参加学历学习尽量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不得因学习影响本职工作。
  5、到2005年底以前,中层干部和45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在技术和管理岗上的工作人员均要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6、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集中学习时间十五天及以下的不扣奖金和差费定补;如连续学习超过十五天(按日历天数)从第十六天起按照实际学习天数扣发奖金和差费定补。
  7、职工参加各类学历学习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岗位培训
  1、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好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要组织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努力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要求。
  2、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安排的岗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满足本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一周)。
  3、单位安排职工参加上级规定的岗位或资格培训,每一个级别、每一个类型的培训单位报销一次费用。报销时要经组织人事科审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参加其他岗位资格培训,单位要根据需要严格掌握。单位安排的,准予参加培训并报销其费用;单位未批准自行参加的培训,一切费用自理。
  5、单位安排参加或单位同意参加的各类岗位资格培训,视同上班,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七、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

  (一)我处工作人员对分管工作要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二)奖励办法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奖金分配办法。根据处工作人员所担负工作任务、责任的大小,分为四个档次即:一定的基数乘以系数为这个档次的奖金数额。基数由我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系数分为下列四个档次:正副处长、正副总工、正副科长系数为1.3;项目工程师系数为1.2;项目工程师助理及驻工地的其他人员系数为1.1;其它人员系数为1。
  (五)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对迟到、早退、中间脱岗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2、旷工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违反劳动纪律,每出现一次扣发50元奖金;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耍酒疯骂人,每出现一次免发当月奖金,还要视情况给予其他处理。
  (六)当月病、事、探亲假按实际休息天数扣发奖金。
  (七)休独生子女育儿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八)调出调入的职工按在我单位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奖金。
  (九)职工脱产参加学历学习,超过十五天的,按实际学习天数扣发奖金。

八、差费定额补助办法

  (一)我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差费定额补助制度。
  (二)差费定额补助标准:正副处长、正副总工、正副科长、项目工程师及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司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三)在一个月内无论工作人员出差多少,都不再增发或减少差费补贴。
  (四)职工休病假、事假、探亲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差费补助。
  (五)旷工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工脱产集中参加学习期间的差费补助按照《职工教育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对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对购入、调入、自行建造、盘盈等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列入固定资产帐。
  (三)对调出、报废、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逐级上报批准,再做帐务处理。
  (四)各科室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每年十一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如发现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二、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经费支出应坚持“从严控制,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三)财务科年初要制定经费开支计划,平时要定期检查、分析费用开支情况,并向领导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经费支出的财务审批应遵循会签制原则。即一切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员签字,经主管处长审批、财务审核、报处长批准后支付。
  1、在费用发生前,填写“预支款项审批单”,经处长或主管处长批准,到财务科领取转帐支票或借支现金。对费用超过3万元的开支,要经处长办公会决定。
  2、事情处理完毕,经办人持票据按会签制原则进行审批。
  3、经办人要及时将审批齐全的票据交会计审核,然后由出纳对支票进行销号或付款。

  三、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确需借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处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四、安全管理
  (一)财务印鉴的安全管理。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财务印鉴实行双人分离管理,任何时间不能由一人保管使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完整。财务印鉴保管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工作,经科长批准,指定接管人员,要采用书面交接形式进行交接登记。
  (二)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安全管理。
  财务人员要定期将数据进行硬盘备份和软盘备份,软盘备份共两份,分离保存,并注意防磁、防潮、防火。
  (三)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
  1、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填写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2、支票使用人不准超计划使用支票,如必须超计划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会计人员应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现金的安全管理。
  1、一切现金支付,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
  2、库存现金不准超限额存放。
  3、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库。
  4、现金的交存和支取必须由2人办理。
  5、出纳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6、出纳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第五部分:工程管理

  一、公路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交通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1、市交通局首先确定招标建设项目及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方法、邀请的对象等。
  2、编制招标文件,并上报市交通局审批。
  3、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5、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
  6、组建评标委员会及专家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厅核备。
  8、发中标通知书。
  9、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载明主要内容如下: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4、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三)标底编制:
  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单项工程费用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以内,市交通局确定最终标底。
  (四)附则: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进行,必须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确保选择最佳的承建单位。
  2、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项目肢解后转让他人。

二、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处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厅、市局有关公路建设法规政策及我处职能责任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新改建项目包括干线公路和地方道路的路基、路面、桥隧和排水、防护、平交道工程与附属设施,以及相关的绿化、环保、水土保持工程。
  (二)基建程序管理
  1、项目法人管理机构组建
  由工程科和地方道路科根据市局年度计划,提前拟定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的目标责任,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分工及办公室条件的筹建方案,经主管处长审查后报处长审定。
  2、项目法人申请及上报
  工程科负责按要求格式编写项目法人申请书,经主管处长批准后上报,并及时申办上级的批复。
  3、初步设计审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各项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4、施工图设计审查
  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图设计的外业测量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初审,并监督设计部门的优化设计过程,编报设计初审报告经处长审查后上报,及时申办上级的批复。
  5、招投标管理
  按《公路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实行。
  6、合同管理
  (1)上级确定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均需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2)工程科和结算科(或地方道路科)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范本编制整理项目承包合同文件(包括:上级或业主对承包人的附加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监理合同附录A、B、C、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协议书),经主管处长和处长审定后作为与承包人谈判的合同条件。
   (3)结算科和工程科(或地方道路科)编写适合工程项目实际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监理建议书提纲,经主管处长和处长审定后发送承包人。
  (4)结算科和工程科(或地方道路科)初审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计划或监理建议书,由总工程师和主管处长审定后与承包人谈判签订承包合同协议书。
  7、开工报告
  建设资金或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经审计落实后,由工程科(或地方道路科)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经主管处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申办上级的批复。
  8、开工前准备工作
  (1)项目现场办公室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经主管处长审定,编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书、工程建设管理计划、签定质量管理责任状、发布断交施工通告、组织协调拆迁占工作;在主管处长或总工程师主持下,组织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检查监理、承包人进场准备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计划。
  (2)接受和落实质量监督站进行的各项前期质量监督。
  (3)指导和检查监理和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申请、履约担保、保险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手续。
  9、现场管理
  现场办受工程管理处的委派,主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现场项目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工程管理处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管理规则》,并要根据《工程规范化施工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审查报批如下现场管理主要阶段的实施报告:
  (1)工程复测后提出的路基复核数量和取土方案;
  (2)分部工程验收;
  (3)重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
  (4)实验室验收;
  (5)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阶段性检查验收;
  (6)月联查调度会纪要;
  (7)设计变更文件;
  (8)中期支付月报;
  (9)拆迁占及地方事务处理报告等。
  10、工程完工后的管理
  全部工程经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鉴定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现场办公室应按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1)交工验收
  A、组织承包人、监理和监督单位编制交工验收文件;
  B、经主管处长总工程师审定筹组验收组织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交工验收;
  C、对项目从业单位初步考核评定,经处长审定后报市交通局进行优胜单位评选。
  (2)竣工验收
  A、工程科(或地方道路科)配合市交通局和质量监督站进行缺陷责任期工程项目使用情况调查和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
  B、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承包人、监理监督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结算,经工程科、结算科审核汇总之后,由总工程师、主管处长和处长审定;
  C、编报验收申请;
  D、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E、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向参建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退回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正式移交;
  F、及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竣工审计和质量回访工作。

  (三)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按《石家庄市公路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执行,基本原则如下:
  1、凡不增加投资又不降低工程标准的变更,由驻地监理会同项目工程师签认,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报工程管理处核备。
  2、增加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变更,经驻地监理及项目工程师同意,填报工程变更单一式三份上报工程管理处,由总工程师审核技术方案是否可行,经主管处长或处长批准签认后实施。
  3、增加投资额在三万以上的工程变更,经工程处审签后,报市局主管局长批准方可实施。
  4、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有责任即时责令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单,并终止有违工程变更要求的施工。

   (四)工程费用支付管理及工程决算管理
  按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新建、改建工程施工费用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拨款
  结算科在审核期中或最终结算后,开具工程拨款单,经主管处长签字后,由工程管理处财务科实施资金拨付。
  2、地方道路工程拨款
  A、工程资金从工程处支付的项目,由结算科开具工程拨款单,经主管处长签字后,由工程管理处财务科实施资金拨付。
  B、工程资金从工程处支付的项目,由地方道路科开具工程拨款单,经主管处长签字后,由市局实施资金拨付。
  3、工程决算
  负责开具工程项目拨款单的单位,负责对工程的决算,工程决算应在工程交工后,抓紧进行。
  (五)管理工作标准
  1、工期、造价和工程质量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2、工作程序明确,责任目标分明,处理问题明晰;
  3、各个环节责任人处理问题的时限不超过3天;
  4、责任人无不作为行为;
  5、净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抵制不法现象,廉洁奉公。

三、地方道路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使地方道路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并掌握省市有关地方道路管理的政策,提高业务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经常深入现场,对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政策、程序、规范、规定等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配套资金、拆迁占地、招投标、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促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要按照建设项目已列入市交通局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及设计、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拆迁占地已经解决,已进行质量监督申请等前期工作已落实的要求进行批复。开工报告经科长审查,主管处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盖章,地道科存档一份,返还县里一份。
  (四)工程变更要严格按市局要求,“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原则,严禁越位私自审批。
  (五)补助费用的拨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路基完成拨付50%,路面工程结束拨付30%,竣工验收后拨付20%的原则。各项目业主所报的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由科长拿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开据拨款通知单。
  (六)竣工验收应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按省厅和市局有关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审查及指导工作,满足要求的,申请市局组织验收。
  (七)各种报表要按要求,认真汇总统计,做到清楚、准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业主项目管理执行国省干线的有关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制度。

四、公路新改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益性公路新改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严格办事程序、资金管理和程序时限,根据市交通局2000年52号文《公路新改建工程资金管理结算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工程任务下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现无法执行或有更优技术方案的情况,均应按工程变更办理。
  (二)工程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参建单位、有关的地方部门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原设计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包括设计误漏),参建单位有责任预先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意见。
  (三)现场办应设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管理,属于我处权限内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我处权限之外的,要及时催办。以标段为单位登记编号,以备核查。
  (四)工程变更申请应简要说明变更理由,工程量的增减变化,拟采用的项目单价,投资额的增减变化,并附有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技术方案和概算。
  (五)工程变更的审批权根,增加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的,由项目法人批准,不增加投资且不降低整体使用功能的变更可由总监和责任项目工程师批准,三万元以上的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报交通局批准。
  (六)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申请,一般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交通局和项目法人也可以据实指定工程变更设计人。
  (七)工程变更经项目法人审批后,按程序下达执行。
  (八)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后,相应工程部位的原设计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即时停止执行,否则所造成的工程损失应由责任单位负责。
  (九)凡由项目法人审批的工程变更,自受理工程变更申请后,每个程序环节的审查,一般应在3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7天。
  (十)根据市局要求,凡需由市局审批的工程变更,自项目法人签字后,一般应在3天以内向市局报送有关文件材料,最迟不得超过7天。
  (十一)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和已经验收的分部工程,原则上不再受理工程变更申请。
  (十二)本着不降低设计标准和合理控制投资的原则,各部门和执行人均应严格变更编报及审批。
  (十三)工程变更管理程序见本文后的附表。
  (十四)被驳回的工程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程序时限内直接向下一程序环节负责人反映。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框图。

五、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费用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当前公路建设形势的需要,促进新建、改建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支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1、清点各种设计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短缺应查明落实。
  2、核对各种图纸相互之间是否有矛盾,文字说明是否有含糊不清,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要核对清楚。
  3、设计图纸与图表所反映的工程数量是否一致,分段工程数量汇总是否相符。
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法人或招标单位送交设计资料后的20天之内完成核对,其中对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必须放线核对。核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并转送项目工程师进行澄清确认,作为计量的初始依据。未按时确认的,视为对送交的资料无异议。
  (二)施工费用的结算
  我市新建、改建工程结算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预算管理方式两种。
  1、开工预付款
  招标工程项目按标书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标准执行;采用预算管理方式的工程项目,原则按设计文件中建安费的15-20%预付。
开工预付款扣回:招标工程项目按合同执行。预算管理工程项目,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按临时单价计算出的投资总额的80%时,开始逐月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完成合同价格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2、期中支付:
  招标工程项目由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工程师会签后,按核实后中标的各项固定单价计算工程费;预算管理项目由工程管理处,根据省厅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定临时单价,由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工程师签认后,计算工程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在每月末(截止完成工程量时间为当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清楚的期中支付证书一式三份。招标工程要按标书规定的项目填写;预算管理工程上报完成工程数量按下列工程项目填报:路面工程按起止桩号延米为计量单位;路基工程、小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独立大中桥、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附录六中,项、目、节所列的工程或费用名称为计量单位;原设计工程数量与变更的工程数量分开计算填报,工程变更支付要附批准的工程变更报告单。
当月发生的工程变更应随期中支付证书一并上报。
  (2)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认;
  (3)项目工程师进行核算签认;
  (4)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签认;业主支付。
  3、竣工支付:
  招标工程项目在结算完全部承包工程费用后,扣除标书所规定的保留金,其余费用全部结清,返还时间按标书规定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的临时项目单价,视省厅批准的单价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竣工结算单价,在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后全部结清,质保金返还在正式竣工验收时确定。
  对于招标的工程项目,如果标书规定与上述开工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支付规定不一致时,按标书规定执行。
  (三)工程变更审批办法
  工程变更按《石家庄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工程拨款
  结算科在审核期中或最终支付证书后,开具工程拨款单,经主管处长或处长签字后,由财务科实施资金拨付。
  (五)工程决算
  开具工程项目拨款单的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工程决算应在工程交工后抓紧进行。
   (六)对计量支付异议的处理
  如果承包商对计量支付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支付证书7日内提出复议。

第六部分:各科室职责范围

一、办公室职责
  1、协助处领导处理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处长办公会、处务会会前的准备、记录工作。
  2、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及处领导指示的下达,并负责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3、负责处综合材料的撰写工作和单位制发文件的文字把关工作。
  4、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文件、函件的收发、传递、归档、保管工作。
  6、负责单位公章的管理。
  7、负责单位报刊的订阅、收发工作。
  8、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
  9、负责公务接待、会议安排及会议室的管理。
  10、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12、负责单位小汽车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单位医疗保险工作。
  14、负责工会工作。
  15、负责妇女工作。
  16、负责职工食堂管理工作。
  1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责
  1、负责本单位职工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及有关会议,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和材料上报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4、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及团费的收缴工作。
  5、负责单位的纪检工作。
  6、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我处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和保险福利工作。
  9、负责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劳资、党务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
  11、负责单位的评先选优工作。
  1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政策。
  2、负责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3、负责单位经费的筹集、计划、核算及分析工作。
  4、负责工程资金的筹集、拨付、工程成本汇集及决算工作。
  5、负责审计工作。
  6、负责工会的财务工作。
  7、负责食堂的财务核算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各项政策,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依据市局新、改建计划参与立项的前期调查工作。
  3、参与工程施工图的审定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管理及工程计量的现场审核工作。
  5、负责办理批复工程设计变更事宜。
  6、负责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7、参与工程质量的评定。
  8、负责新、改建工程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结算科职责
  1、参与新、改建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工作。
  2、负责施工预算及追加预算的初审工作。
  3、负责设计变更预算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4、负责办理新、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核、计量、结算工作。
  5、参与工程成本的汇集和核算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方道路科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道路建设的法律法规等政策。
  2、协助市局对县乡公路建设进行前期考察工作。
  3、负责地方道路设计图纸的初审工作。
  4、负责地方道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
  5、负责施工过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6、负责地方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量的审核。
  7、负责县级公路重要的工程变更及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地方道路建设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
  9、参与地方道路建设业主项目的招标工作。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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